重庆合众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租用车须知
尊敬的客户:欢迎您租用我部车辆,为使我们始终像朋友一样愉快相处,我部将向您提供优质、高效、实惠、快捷的服务,让您高兴而来,满意而归,这是我们的服务宗旨。
租用车手续:
1、国内人士:您需向我部提供如下材料:本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原件、户口原件、押金。
2、国外外籍人士:您需向我部提供如下资料:本人护照(或与护照相同效应的证件),外国人员居留证、中国驾驶证、押金。
租用车管理及规定:
1、 驾驶人员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,准驾车类别与所租车辆相符,租车期间,租用方不得将车辆转租、转借、典当、抵押或交与无证人员驾驶。
2、 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、地点归还您所租用的车辆,且车况与《合众商务自驾租用车辆交接表》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,若出现新的刮、擦、损坏等现象或设备、证件等不全,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关费用。
3、 为避免上一条情况的出现,请您每天对机油、刹车油、防冻液、轮胎气压、灯光等作常规检查,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与本部联系。
4、 若租用车方在使用该车期间出现交通事故,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5、 如果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,请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,并同时告知出租方,由出租方或保险公司安排维修地点,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,禁止继续使用已损坏的车辆,请您积极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,出租方可予以帮助。
6、 租用车每天按24小时计算,超出3小时算半天,超出6小时算一天,按行驶260公里计费,超公里按不同车型计算,详见租车合同。逾期不交纳租金者,每天加收双倍租金。
7、 租车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违章、违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租用方承担。
8、 您如果在租用车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,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用费用。
9、 租用车时,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,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,车辆一离开现场,车况即以离场时《合众商务自驾租用车车辆交接表》为准。
10、 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用车辆上的零件或设备,否则,您不但应及时归还原零件或设备,还应交付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件或设备原价二倍的违约金。
11、 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,若您在租车期限内有拆动现象,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。
12、 为了您和车辆的安全,严禁酒后开车,严禁使用租用车进行违法活动,禁止用租用车参加竞赛,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。禁止用租用车从事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、禁载易燃易爆、易腐蚀物品。
13、 为了使您所租用的车辆保持良好状态,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、保养一次。
14、 请您在租用期间爱惜使用车辆,如在租用车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,经我部鉴定属人为操作造成,租用车方须全额赔偿由此带来的停驶、修复及其它相关的经济损失。(标准参照国家对车辆三包期内机件损坏承修范围)
15、 为预防车辆被盗,车辆必须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库或场地,若因租用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车辆被盗灭失,由租用方无条件赔偿我部该车的全部价值及经济损失。
16、 本租用车须知作为《合众商务自驾租用车合同书》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效力以上条款若有不妥之处,请以《合众商务自驾租用车合同书》为准,解释权归重庆市渝中区合众汽车经纪服务部所有。